为进一步加强梁平县机关干部队伍建设,优化干部队伍结构,按照“民主、公开、竞争、择优”的原则,根据《重庆市公开遴选公务员暂行办法》(渝人社发〔2012〕24号)规定,经县委、县政府和市公务员局同意,决定采取公开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,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公务员(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)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:
一、遴选人数
遴选副主任科员及其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(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,简称:参公人员。下同)23名。(具体职位详见附件1)。
二、遴选范围
全市各级机关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,已进行公务员(参公人员)登记备案的在编在岗人员。
三、遴选条件
1.遵纪守法;
2.具有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;
3.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;
4.近2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;
5.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;
6.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,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、直系血亲关系、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和近姻亲关系的领导成员所在单位;
6.年龄和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为2012年6月30日(35周岁及以下指1977年5月1日及以后;32周岁及以下指1980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;30周岁及以下指1982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);
7.具备遴选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(详见附件1)。
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:
1.尚在试用期内的;
2.警告及以上处分期未满或曾受警告以上处分的;
3.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,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;
4.正在接受审计、纪律审查,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。